对其他香港公司大陆经营免缴税利润的处理方法
至于其他主要类别的营业利润,可根据以下的验证准则以确定其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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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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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须在香港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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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地产获得的租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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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关物业在香港,租金收入须在香港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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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人从售卖房地产获得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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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关物业在香港,所得的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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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买卖上市股票和其他上市证券获得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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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关的股票或证券买卖在香港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所得的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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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单位(财务机构除外)从买卖非上市股份和其他非上市证券所得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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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达成,所得的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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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酬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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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赚取该酬金的服务在香港提供,所收取的服务费须在香港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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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单位所收取的专利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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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香港取得和授予许可或使用权,所收取的专利权费须在香港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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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就使用知识产权而从香港所收取的专利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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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关的知识产权在香港使用,所得的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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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单位(财务机构除外)的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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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贷款人在香港提供款项予借款人,所得的利息收入须在香港课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