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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共同汇报准则
是什么?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共同汇报准则”。它是2014年7月OECD发布的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Matters(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一个构成部分,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CRS的制定建立在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和欧盟储蓄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规基础之上。

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等一些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已经公开同意执行自动信息交换。 第一批56个国家和地区将从2017年9月1日开始首次信息交换,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等41个国家和地区将从2018年9月1日开始信息交换。

CRS来临这显然是一句富豪们或者说高净值人群所不愿意听到的话。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CRS(共同申报准则,通过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旨在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高净值人群的财务状况会越来越透明化。

这显然是一句富豪们或者说高净值人群所不愿意听到的话。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CRS(共同申报准则,通过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高净值人群的财务状况会越来越透明化。

 
 
CRS共同汇报准则
如何运行?
 
 

中国香港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CRS,与中国内地保持同步。 与内地一样,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是其中一个构成部分)的国家和地区中的“第二批”,也就是说香港的金融机构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香港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

CRS实施之后,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2017年1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如果中国的税务居民在新加坡的银行有一个投资账户,该银行则需要识别账户所有人或控制人的税务居所,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账户余额信息,以及账户产生的收入及所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会把这些信息提交给中国国家税务局。此类交换每年执行一次。

 
 
CRS共同汇报准则来临
富豪们应该怎么办?
 
 

面对全球征税透明化,转变身份,变成中国的非税务居民,从源头解决问题。

如果中国的税务居民在新加坡的银行有一个投资账户,该银行则需要识别账户所有人或控制人的税务居所,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账户余额信息,以及账户产生的收入及所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会把这些信息提交给中国国家税务局。此类交换每年执行一次。

如果一些资金量大的境内灰色资金与投保人个人报税信息不能匹配的话,不排除今后由CRS将相关信息报送给中国政府,列入重点关注监管名单。

 
 
CRS共同汇报准则
对大陆境外香港个人及公司之影响?
 
 

CRS制度是监控中国大陆境外包括香港地区大额(超过余额人民币6,000,000的户口)个人账户的政策,因此,对大陆境外,香港地区个人户口之收入或交易,须小心处理及推行准确记录。过往,境外通过香港公司经营的人士,成立香港公司后,除开设公司银行账户部分,并开放私人银行账户,今后应该正确处理香港公司账户对其个人账户支付之贸易款项、借贷往来、劳动薪金及股息分红了。作为香港股东及董事,境外设置私人账户,并取得个人所得,按中国税法“全球征税”原则下,理应对有关境外个人收入申报。

CRS是监控目标为个人账户,取得之内容只限于个人账户内的个人资料、银行交易记录及结余,而非企业账户内容,因此香港公司不包在此范围内。对个人股东名下香港公司,实际财务表现及情况并未能掌握。CRS权力不限于收集香港公司之审计报告及税表,本行在现阶段预期对香港公司影响非常有限。

本行差不多所有客户之香港账目均为合法合规,若能加上进一步调整中国大陆关联公司会计账目,令中港两地关联公司会计账目完全,在将来中港两地经营及操作,提升准确及真实处理,中港或中外税务风险就能大大减低了。香港公司在短期内不受CRS影响,在中长期规划,中港及中海两地运营之关联公司,必须确定两地会计账户交易完全匹配及合法申报。

个别企业就独特营运及操作,若需要个别的了解或进一步的财务税务意见,欢迎通过电话或电,与纵横国际专业人员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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